关爱“好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营造“好人做好事有好报”社会风尚
近日,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市志愿者协会联合印发《舟山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关爱“好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今后,获中央、省、市表彰的道德模范及在市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并有信用服务时数记录的志愿者将受益。
设立关爱“好人”专项资金旨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凝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建立完善关爱帮扶救助舟山“好人”群体(道德模范、志愿者等)的长效机制,营造“好人做好事有好报”的社会风尚,全力推进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建设。
市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到12月13日,“好人”专项资金1000万元原始基金已到位,以“好人”专项资金名义筹集的资金将统一存入市慈善总会账户的“‘好人’专项资金”专户,专账核算。按照“本金不动”的原则,每年增值部分用于舟山“好人”群体的保障、帮扶、慰问、奖励及培育。
根据《办法》规定,“好人”专项资金受益对象必须是在舟山居住工作、学习,且符合获中央、省、市表彰的道德模范;在市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并有信用服务时数记录的志愿者。
据了解,“好人”专项资金除为舟山“好人”群体购买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表彰奖励道德模范;适时组织道德模范疗休养和其他舟山“好人”群体参加学习、培训、交流、会议等活动,重点还将对年迈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已故道德模范的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志愿者等生活困难的舟山“好人”群体,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同时,在春节等重要节庆假日期间,对以上三类人群等特定舟山“好人”群体进行慰问。
“‘好人’专项资金将积极保障、帮扶、慰问、奖励及培育舟山‘好人’群体,引领全社会崇尚守法重德、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新区‘好人’事业全面发展。”市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专门成立了“好人”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关爱“好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营造“好人做好事有好报”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