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完善优待机制:关爱道德模范 引领社会风尚
苍南新闻网5月24日消息: 近日,县文明办联合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十余家单位制定完善了《苍南县道德模范优惠待遇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保障道德模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而且对道德模范在医疗、养老、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分4个部分,共27条,规定对国家、省、市、县级各类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提升道德模范待遇。在享有走访慰问、参加庆典活动、参政议政等政治待遇的基础上,新当选道德模范可以享受奖金奖励、景区观光、收视优待、通讯优待、用电服务、贷款优惠、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优待、健康体检、法律援助、特困优待等各类礼遇优待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县正式从制度层面全方位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让更多的道德模范赢得社会尊敬。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注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劲的精神动力。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陆续开展了“感动苍南十大人物”“苍南县道德模范”“苍南县道德标兵”“苍南县十佳义工” “苍南县十大孝子(孝媳)”“最美苍南人”等评选活动,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诚信老爹”吴乃宜,勇救车祸老人的“最美中国人”成小燕、李小峰,在生死一线把生的希望留给同事的“最美警察”吴连表,“中国好人”公安民警张光聪,勇救落水孕妇的“中国好人”孙明军等各类道德模范,他们用实际行动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苍南新闻网5月24日消息:(佚名)近日,县文明办联合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十余家单位制定完善了《苍南县道德模范优惠待遇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保障道德模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而且对道德模范在医疗、养老、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分4个部分,共27条,规定对国家、省、市、县级各类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提升道德模范待遇。在享有走访慰问、参加庆典活动、参政议政等政治待遇的基础上,新当选道德模范可以享受奖金奖励、景区观光、收视优待、通讯优待、用电服务、贷款优惠、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优待、健康体检、法律援助、特困优待等各类礼遇优待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县正式从制度层面全方位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让更多的道德模范赢得社会尊敬。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注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劲的精神动力。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陆续开展了“感动苍南十大人物”“苍南县道德模范”“苍南县道德标兵”“苍南县十佳义工” “苍南县十大孝子(孝媳)”“最美苍南人”等评选活动,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诚信老爹”吴乃宜,勇救车祸老人的“最美中国人”成小燕、李小峰,在生死一线把生的希望留给同事的“最美警察”吴连表,“中国好人”公安民警张光聪,勇救落水孕妇的“中国好人”孙明军等各类道德模范,他们用实际行动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